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区民政工作履行解决
民生、落实
民权、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,深入实施“为民工程”,努力为群众谋福祉,先后荣获“全国双拥模范城”“全省双拥模范城”“全国巾帼文明岗”“
河南省和谐社区示范区”“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先进单位”“河南省减灾宣传先进单位”“河南省群众满意的专项
社会服务窗口”“全省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的基层服务窗口单位”“河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”等荣誉。
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,最低生活保障、农村五保供养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等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。城市低保由260元/人/月调整提高到410元/人/月,农村低保由1440元/人/年提高到2600元/人/年,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.04亿元。五保供养标准大幅度提高,集中供养标准由2240元/人/年提高到3800元/人/年,分散供养标准由1320元/人/年提高到2800元/人/年,并陆续投入资金200余万元,对5所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和温暖工程;2012年在全市首家制定出台了《
湖滨区特困救助
基金实施办法》,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366人次,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8万元。
防灾减灾服务体系日益健全,建立起“横向到边,纵向到底”的救灾应急体系。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,建立全市首家灾害信息员队伍,由各社区、村委会98名工作人员组成;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,下拨救灾资金85万元,发放救灾物资棉被671条,发放救灾粮食20.6万公斤,确保了灾民基本生活平稳有序。
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建立,全面建立了孤儿保障制度。出台《湖滨区孤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》,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。
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,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效明显。建成“农村幸福院”29个、“日间照料中心”5个。与2011年初相比,民办养老机构由3家增加到9家,床位数由182张增加到700张。2013年至今,累计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4.65万元。
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。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,做好各类优抚对象定补提标工作,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2557万元;建立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,健全和完善各项优抚工作机制;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212人,接收重点安置退役士官19人,除1人选择自谋职业,其他均已完成安置。2011年被国家表彰为全国双拥模范城“四连冠”,2013年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“七连冠”。
“‘十三五’期间,我区民政工作要围绕一个民生核心,抓好两个专项工作,加强三项内部建设,做好六项常规工作。”区民政局负责人表示,一是紧紧围绕“保民生”这个核心,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计划
投资500万元,建成建筑面积达400平方米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1个。二是抓好两个专项工作。认真做好村(居)换届选举工作,确保村(居)换届圆满完成;继续抓好社区办公用房建设,改善办公条件。三是加强三项内部建设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依法行使行政权力;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、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;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,做好地名数据库、低保统计、婚姻登记信息的录入以及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。四是做好六项常规工作。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,加强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;抓好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;做好信访工作和人大政协建议、提案的反馈;落实优抚安置政策,确保各类优抚资金发放到位;做好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和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,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;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,计划建成区级公益性墓地1处,占地150亩的乡级公益性墓地1处。 (李博 李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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